合同对中介无制约典型案例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15-01-16 11:22) 点击:201 |
合同对中介无制约典型案例 在大部分租房合同纠纷中,关于押金,所有人的租赁合同上都只有一句话,而这正成了被钻空的理由。 在刘先生出示的租赁合同上写着: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,家电等大件物品没有损坏,以及乙方无违约赔偿责任时,如数返还乙方押金。但是,具体何为违约,并无约定。 “最简单的,房屋清洁费,有扣200元的,有扣400元的,也有扣800元的,没个定法。”刘先生半开玩笑地告诉记者,“黑中介”唯一的准则是看租房人。遇到好欺负的租房人,那就多扣点;若是租房人“闹”了,提出要投诉或找警察,那就少扣点。“一笔押金通常在2000元上下,20笔就是40000元,利润很大。” 律师说法: 合同对中介无制约 “黑中介”克扣租房人押金的理由主要有三种:房屋脏乱差,需要扣除清洁费;房屋中的家电家具有损害,需要扣除维修费;租房人在租赁期间曾发生过延期支付租金等状况,需要扣除违约责任费。但在具体额度上,常常是“不同人不同做法”,随意性很大。 对此,知名房地产律师秦兵表示,关于房屋租赁期满后押金的扣除,法律上并没有任何明文规定,需要由中介公司和当事人双方通过合同来约定。但中介公司在与租房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,通常只会约定押金金额和时间,不会提及发生违约责任时的解决途径,更不会对中介自身的行为进行制约。 “这属于‘霸王条款’,但租房人通常无警觉性,不看条款就签约,事后又因为诉讼麻烦不愿‘惹官司’,忍气吞声,久而久之助长了‘黑中介’的气焰。” 市民呼吁: 押金抵扣也得有章可循 正在征求意见的《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中明确,中介将不再代收代付房屋租金等费用。刘先生和其他几位被骗租房人呼吁,押金是否也能纳入监管之中?对于何时、如何扣除押金,能否给出一些基本准则? 比如,房屋清洁费,中介要500元还是300元,可实际花费可能只有200元。那能不能有个规定,按照当时的市场平均价收取清洁费?再比如维修费,电器维修什么价、家具维修什么价,也能按实际情形?“总之,涉及有市场价的部分,能不能有个最高限,至少能制约中介不胡乱开价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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