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郑国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付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4-27 11:02)    点击:147

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给付?

  1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,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。

  有固定收入的,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。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,比例可适当提高,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。

  无固定收入的,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,参照上述比例确定。

  有特殊情况的,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。

  2、抚养费应定期给付,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。

  3、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,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。

  4、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。但经查实,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,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,不予准许。

  5、抚养费的给付期限,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。

  6、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,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,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,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。

  7、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,父母又有给付能力,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:

  (1)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;

  (2)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。

  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郑国律师提供“合同纠纷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刑事自诉  房产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郑国律师,郑国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郑国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849271635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郑国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包头律师 | 包头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郑国律师主页,您是第15267位访客